一、比賽日期: 2018年4月28日至4月29日
二、比賽時間: 早上八點至晚上五點
三、比賽地點: 六氧羽球館
四、球員資格:各大專院校土木相關系所之在學學生,且蓋有106學年度上、下
學期註冊章者,若無註冊章者請提供在學證明。
五、人數限制:
1.每隊報名人數12人,單場檢錄最少6人最多7人。
2.體保生或體育資優生等(含同義詞)每隊限定報名2位,單場只檢錄一位。
六、比賽用球:Victor CHAMPION B-01N
七、比賽賽制:
B.男生不可兼點,女生最多可兼一點,亦可代男點但比賽時不讓分。
C.羽球體保或體資生不可兼點,且每場比賽只允許一名上場。
2.預賽採三循環取二、四循環取二賽制,並以勝場最多之隊伍晉級第二輪 複賽:
A.複賽為預賽晉級隊伍進行單淘汰賽,採五點三勝制
B.決賽採單淘汰賽,採五點三勝制,先取得三點即勝出。
3.循環賽之計分方法:
A.勝1場得積分 2 分,敗 1 場得積分 1 分,棄權得積分 0 分
B.兩隊積分相等時,勝者為勝
C.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則以相關隊伍之總勝點減去總負點,多者為勝;若勝點差亦相同,則以相關各隊之總勝分減去總負分,多者為勝;若有兩隊之勝負分差相同,則以兩隊比賽之勝隊為勝
D.三隊或三隊以上之勝分差亦相同,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八、比賽規則:
十、獎勵方式:取前四名隊伍,各頒贈獎盃乙座。
十一、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
二、比賽時間: 早上八點至晚上五點
三、比賽地點: 六氧羽球館
四、球員資格:各大專院校土木相關系所之在學學生,且蓋有106學年度上、下
學期註冊章者,若無註冊章者請提供在學證明。
五、人數限制:
1.每隊報名人數12人,單場檢錄最少6人最多7人。
2.體保生或體育資優生等(含同義詞)每隊限定報名2位,單場只檢錄一位。
六、比賽用球:Victor CHAMPION B-01N
七、比賽賽制:
- 團體賽項目分為五點,共 7 人,順序為:
B.男生不可兼點,女生最多可兼一點,亦可代男點但比賽時不讓分。
C.羽球體保或體資生不可兼點,且每場比賽只允許一名上場。
2.預賽採三循環取二、四循環取二賽制,並以勝場最多之隊伍晉級第二輪 複賽:
A.複賽為預賽晉級隊伍進行單淘汰賽,採五點三勝制
B.決賽採單淘汰賽,採五點三勝制,先取得三點即勝出。
3.循環賽之計分方法:
A.勝1場得積分 2 分,敗 1 場得積分 1 分,棄權得積分 0 分
B.兩隊積分相等時,勝者為勝
C.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則以相關隊伍之總勝點減去總負點,多者為勝;若勝點差亦相同,則以相關各隊之總勝分減去總負分,多者為勝;若有兩隊之勝負分差相同,則以兩隊比賽之勝隊為勝
D.三隊或三隊以上之勝分差亦相同,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八、比賽規則:
- 採用 BWF 規則
- 預賽及複賽採一局 31 分制,某方先達到 16 分時須換邊,且有30秒的休息時間(若雙方皆表示不需要,則比賽繼續進行),先獲得第31分者獲勝。
- 決賽每點皆採三局兩勝制,一局21分制,某方先達到 11 分時須換邊,且有 60 秒的休息時間(若雙方皆表示不需要,則比賽繼續進行), 若雙方比數為20:20 時,則先連續獲得 2 分領先者獲勝此局;若雙方比數 為 29:29 時,先獲得第 30 分者獲勝此局。某方先達到 11 分時,有 30 秒的休息時間;每局結束後,有 60 秒的休息時間。
- 決賽每局結束時須換邊,並有 60 秒的休息時間。
- 若該場比賽雙方皆有羽球體保生或體資生則可允許上場一名,但不得兼點,其中一方若無則不得上場。(註:需在報名時標記前述之特別資格生)
- 每點比賽開始前,由裁判先擲硬幣,猜中的一方可優先選擇先發球(先接發球)或於場地的一邊(另一邊)開始比賽,另一方則行使剩餘選擇權;選擇完後,雙方有 60 秒的練球時間,練球結束後,比賽由裁判宣布開始。
- 預賽階段無論是否已經分出勝負,每點比賽皆須打完。
- 每點比賽前,雙方隊伍應各派出一名線審,否則判決以主審為準。若遇爭議,主審有權更改線審判決。
十、獎勵方式:取前四名隊伍,各頒贈獎盃乙座。
十一、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
- 比賽期間選手請務必攜帶選手證;如發現身份不符或未攜帶學生證或相關證明者,將立即取消該球員之比賽資格;若發生冒名上場比賽的情況,經查證屬實後,將直接取消該球員所屬隊伍之比賽資格,並扣除該隊伍之全額保證金。
- 如報名未向大會註明為體保生或體育資優生等(含同義詞),開賽後經檢舉或大會發現後,即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 比賽開始前,於雙方列隊時,裁判應檢查雙方選手證和學生證(或在校證明書),以確定對方為本人參賽,如有頂替或冒名等情形,即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 檢錄最慢在賽前30分鐘完成,須攜帶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至檢錄處,若有隊伍發生檢錄遲到的情況,沒收保證金 600 元。若在賽前 5 分鐘仍未完成檢錄,沒收保證金 500 元,但保留比賽資格。若比賽後五分鐘後未到,則視同棄權,扣除該隊 700 元保證金,但保留比賽資格。
- 比賽開始後,雙方隊伍須按所填寫之出賽名單(檢錄表)出賽,如意外狀況發生,否則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出賽順序,如未依出賽名單出賽,即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 比賽順序在未經對方同意不得任意更換。但若發生突發狀況,可在比賽雙方隊伍皆同意下,於比賽開始前十分鐘向檢錄處變更出賽順序並通知裁判。
- 若賽程有所延誤或提前,出賽時間以當天大會播報為主,請各球隊自行注意時間。
- 若遇賽程延誤,大會有權取消比賽期間之休息時間。
- 賽中對判決有任何爭議,比賽當下就要向裁判提出;若是選手資格問題,必須在賽後一小時內向大會提出;任何爭議以主審為最高判決,主審有權更改前次爭議判決。
- 每場比賽前,雙方須列隊並由裁判確認是否按出賽名單出賽,若有選手於列隊時未到,在預賽階段,該選手之出賽點視為棄點;複賽及決賽階段,違者將直接判定對方隊伍獲勝。
- 比賽中若遇球員受傷以致比賽無法進行時,可由隊長從報名名單中挑選一位在此場比賽五點之外者,代替受傷球員上場繼續比賽。 ※如檢錄時有兩位女球員,其中一位在比賽期間受傷無法再出賽,另一位得兼點,如只剩女體保生可兼點,則視為棄點。男生如有意外狀況發生,則男女皆可兼點(但男女體保生及體資生除外)
- 除規定之休息時間,未經裁判允許,選手在比賽中不得離開球場。
- 只有在球不在比賽中時,選手才能在比賽中接受指導。
- 球在比賽中時,周圍觀眾不得於球落地前,在場外提醒選手球出界與否;若發生類似情況,經裁判判定後,該分不算並重行發球。
- 為了使賽程順利進行,大會將視情況調度或拆點比賽。
- 本競賽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 若規則發生變動,則以當天大會公告為主。
- 申訴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 比賽中一切爭議必須完全服從裁判判決,不得異議。若對比分有異議,比賽當下就要向裁判提出。
- 比賽期間嚴禁任何故意或粗暴之犯規舉動,情節嚴重者裁判有權將選手或教練驅逐出場。
- 若產生糾紛並且發生肢體衝突者,經由裁判判定後,大會將取消該選手之比賽資格,並扣除該校系之全額保證金;若發生隊伍間肢體衝突時,大會將直接取消該隊伍之比賽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