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賽日期: 2018年4月8日
二、比賽時間: 早上八點至晚上五點
三、比賽地點: 逢甲大學-育樂館一樓
四、球員資格:各大專院校土木相關系所之在學學生,且蓋有106學年度上、下
學期註冊章者,若無註冊章者請提供在學證明。
五、人數限制:
1.每隊報名人數最多10 人,最少6 人;需至少報名一名女生同學。
2. 每場比賽最多登錄7 人,最少6 人;名單上第一人視為隊長。
3. 體保生或體育資優生等(含同義詞)每隊限定報名1位,不得同時上場。
六、比賽用球: nittaku 日本三星。
七、比賽賽制:
九、雨備賽制:室內場地所以賽制不因下雨有所影響。
十、獎勵方式:複賽甲組之前四名,各頒發獎盃乙座; 乙組之前四名則會頒發獎狀乙張
十一、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
二、比賽時間: 早上八點至晚上五點
三、比賽地點: 逢甲大學-育樂館一樓
四、球員資格:各大專院校土木相關系所之在學學生,且蓋有106學年度上、下
學期註冊章者,若無註冊章者請提供在學證明。
五、人數限制:
1.每隊報名人數最多10 人,最少6 人;需至少報名一名女生同學。
2. 每場比賽最多登錄7 人,最少6 人;名單上第一人視為隊長。
3. 體保生或體育資優生等(含同義詞)每隊限定報名1位,不得同時上場。
六、比賽用球: nittaku 日本三星。
七、比賽賽制:
- 每場七人五點制,單雙打各點順序為:男單、女單、男雙、混雙、男單。整隊僅有一位女生時可兼一點(以報名狀況為主,但受傷例外,且限女點),女體保(體資)球員、男生不可兼點,且每局開賽時不讓分,第三、四點無女生時,其隊視為放棄該點,比數以11:0 計。
- 體保(體資)等同義之體育資優生只能登錄雙打點,但當雙方隊伍皆有體資(體保)球員時,一方可向另一方提出挑戰,若接受挑戰時,則雙方必須將體資(體保)球員排至第一點或第二點單打,若拒絕則按一般規則排點。
- 兩隊皆有男體保(體資) 球員,排至第一點單打;兩隊皆有女體保(體資) 球員,排至第二點單打;雙方體保(體資) 球員性別不同時,按一般規則排點。
- 初賽採分組循環賽制,採四角循環或三角循環,如報名隊數在16隊以下,複賽不分組,四角循環取二或三角循環取二進複賽;如報名隊數為17隊以上,複賽分兩組(甲、乙組),四角循環前二或三角循環前二進甲組,其餘皆進乙組; 如報名隊數在25隊以上,複賽分三組(甲、乙、丙組),四角循環前一或三角循環前一進甲組,四角循環第二或三角循環第二進乙組,其餘皆進丙組。
- 初賽循環五點均須打完,採單局十一分勝制及各點採五局三勝制。
- 初賽計分方法:勝一場積分2 分、敗一場積分1 分,棄賽以0 分計算。
- 若勝場得分數相同,則比較勝點數,多者為勝(一場有五點) 。
- 若勝點數亦相同,則比較總勝局數,多者為勝(一點有五局) 。
- 若勝局數又相同,則比較單場總得分數,多者為勝。
- 若總得分數仍相同,則比較得失分差(總得分扣除總失分) 。
- 若得失分差仍相同,則由裁判主持抽籤決定。
- 複賽採單淘汰賽制,每場比賽均採單局十一分勝及五點三勝制,各點採五局三勝制,其中一隊獲得三點,比賽即結束,若有棄點情況而導致雙方點數相同,則以規則六、5、b逐一進行比較分勝負。
九、雨備賽制:室內場地所以賽制不因下雨有所影響。
十、獎勵方式:複賽甲組之前四名,各頒發獎盃乙座; 乙組之前四名則會頒發獎狀乙張
十一、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
- 檢錄最慢在賽前30分鐘完成,須攜帶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至檢錄處,若有隊伍發生檢錄遲到的情況,沒收保證金 600 元。若在賽前 5 分鐘仍未完成檢錄,沒收保證金 500 元,但保留比賽資格。若比賽後五分鐘後未到,則視同棄權,扣除該隊 700 元保證金,但保留比賽資格。
- 團體賽中任何一點,因球員未到場或未攜帶合法證件 被判棄權時,取消該隊該場其後各點之比賽資格;但球員到場因故(如受傷、未攜帶合法證件,但能證明其身分等)無法比賽時,僅該點以”0”紀錄,並判對方勝此點。
- 除上衣的領子及袖子外,上衣、短褲及短裙之主體顏色應明顯與所使用球的顏色(白色)不同,並請穿著球鞋。比賽當天選手須自備球拍,並使用大會所提供之桌球,違者大會視情況而定,嚴重者取消該點參賽資格。
- 若甲方球員有發球未拋球或非持拍手遮球之行為,乙方球員可自行決定是否向裁判告知,裁判規勸兩次後若還有此行為者即判為發球失分,裁判的判決為最終判決。
- 大會有權在比賽前後主動舉發冒名頂替等違規事件,以維護比賽公平,若有冒名頂替比賽者,其所參賽之隊伍將被判為「奪權比賽」,取消其往後出賽權及不予計算已賽成績。
- 凡球員或球隊對大會工作人員或裁判有不禮貌行為時,大會得視情節輕重作適當處理,嚴重者可剝奪其出賽權。
- 比賽中被判為「奪權比賽」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所有賽程,且之前所有比賽成績均不計,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及保證金。
- 為確保比賽時間的準確性,每點的比賽中雙方只各擁有一次暫停,每次暫停不可超過1 分鐘,此時間將由裁判掌控,違規者經警告後,仍不改善者以該點棄賽論處。
- 比賽結束,裁判與勝隊隊長簽字後 不得對此比賽有任何疑義
- 點單交出後,禁止作出任何更改。
- 大會判定之該點「棄賽」、「取消參賽資格」等,該點的局數以3:0,比分以11:0計之
- 出賽時間以當天大會播報為主,請各球隊自行注意時間。
- 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及分場同時舉行,各隊不得異議。
- 本競賽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 申訴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