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賽日期: 2018年4月28日至4月29日
二、比賽時間: 早上八點至晚上五點
三、比賽地點: 中興大學
四、球員資格:各大專院校土木相關系所之在學學生,且蓋有106學年度上、下
學期註冊章者,若無註冊章者請提供在學證明。
五、人數限制:
A. 比賽報名人數:一隊報名最多15人。
B.登錄人數:登錄人數每場最少8人、最多12人。(含自由球員最少7人、最多12人)
C. 比賽人數:場上含自由球員共 7 人。
D.體保生或體育資優生等(含同義詞)每隊限定報名2位,單場只檢錄一位。
六、比賽用球: CONTI 700、CONTI 3000
七、比賽賽制:
1.落地得分制,採三局兩勝,每局先得 25 分且至少領先 2 分者為勝。
2.決勝局採 15 分制,該局先得 15 分且至少領先 2 分者為勝。
3.決勝局當一方先得 8 分時,雙方互換場地。
4.每局每隊有兩次的 30 秒暫停機會,各局間休息 2 分鐘。
5.初賽為三取一或四取二之循環賽,進入複賽及決賽後採單淘汰制
6.每場勝隊獲得積分 2 分,敗隊獲得積分 1 分。當積分相同時,勝負判定順序如下:
A.(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晉級
B.(總勝分)/(總負分)之商大者晉級
7. 於第一天賽程結束並結算成績後,晉級球隊(三循環第一名,四循環前兩名)請於當日賽程全部結束後至大會台進行複賽抽籤,如球隊未出席由大會代抽,賽程將於當晚公告在粉絲專業上。
八、雨備賽制:
1.如比賽前就開始下雨,則直接進入雨備賽程。
2.如比賽進行一半才下雨,則視雨勢決定。雨勢小則繼續比賽;如雨勢過
大,比賽成績保留。由大會召開領隊會議,決定是否繼續比賽或延賽。
3.若比賽第一天即進入雨備,則所有賽程改單局 31 分制,最多至40分,先連拿兩分者獲勝。若比賽第二天進入雨備則未完成之循環賽部份繼續完成,決賽仍為單淘汰制。
4.若一小組裡的循環賽前面幾場是採用晴天賽程,3局25分制,但後面的比賽因為下雨而換成雨備賽程,單局31分制,則小組晉級局數的計算會由大會詢問裁判長。若比賽進行到一半,因為下雨移至室內,該場比賽繼續以3局25分制進行且比分及局數會予以保留,但之後的比賽全數進入雨備賽程。
5.若規則發生變動,則以當天大會公告規則為主。
6.早上六點官網公布是否進行雨備賽制。
九、比賽規則:
1. 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之國際排球規則
2.每隊必須經常保持有六名球員參加比賽。
3.球隊的起始陣容象徵場上球員的輪轉次序,整局比賽均須保持此輪轉次序。
4.每局開賽前,隊長(或教練)須把該隊的起始陣容寫於陣容單上,並將陣容單交給第二裁判或記錄員,輪轉表再開始後不得修改。
5.未列入該局起始陣容的球員,為該局的替補球員“Substitutes”(自由球員除外)。
6.出場位置表一旦交予第二裁判或記錄員之後,除非經常規替補,否則不得更改。
(1) 當球員的比賽行為觸犯規則的規定時,裁判員應鳴笛判其犯規,並按以下原則執行:
A.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犯規先後發生,只判罰第一個犯規。
B.如果雙方球員同時觸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犯規,則判「雙方犯規」,該球不計,重新比賽。
(2) 犯規的後果是失一球,並按下列之一處理:
A.若接發球隊犯規,則發球隊得一分且繼續擁有發球權。
B. 發球隊犯規,則對隊得一分且得到發球權。
C.決勝局(第五局)中,接發球隊勝一球時,既得發球權,得一分。
7.位置錯誤的球隊失一分並喪失發球權。
8. 球員觸及球網不算犯規,除非干擾比賽。
十、獎勵方式:取前四名隊伍,各頒贈獎盃乙座。
十一、其餘注意事項
1. 比賽隊伍應於賽前 20 分鐘至各場邊服務台辦理登錄檢錄手續,若有隊伍棄權,或開賽5分鐘後未到現場,則沒收保證金 1000元,該場比賽視為棄權,由另一隊比數以25:0獲勝及0:2的比數計算,由對方勝。
2. 參賽隊伍統一穿著有號碼的球衣,二領前三天球員名單凍結及不可更改球員號碼。
3. 自由球員需穿著與其他球員明顯不同顏色的球衣,並不得同時擔任球隊
隊長或場上隊長。
4. 比賽結果以記錄台登記的比數為准。
5. 比賽用球:Conti 700 型比賽用排球。
6. 若於比賽中對判決有任何爭議,比賽當下就要向裁判提出;若是選手資
格問題,必須在賽後一小時內向大會提出;任何爭議以主審為最高判
決,主審有權更改前次爭議判決。
7.未列出之規定皆依據 FIVB 最新國際排球規則實施,本競賽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8. 若規則發生變動,則以當天大會公告為主。
9. 主辦單位保有修改最後規則與解釋規則的權利。
二、比賽時間: 早上八點至晚上五點
三、比賽地點: 中興大學
四、球員資格:各大專院校土木相關系所之在學學生,且蓋有106學年度上、下
學期註冊章者,若無註冊章者請提供在學證明。
五、人數限制:
A. 比賽報名人數:一隊報名最多15人。
B.登錄人數:登錄人數每場最少8人、最多12人。(含自由球員最少7人、最多12人)
C. 比賽人數:場上含自由球員共 7 人。
D.體保生或體育資優生等(含同義詞)每隊限定報名2位,單場只檢錄一位。
六、比賽用球: CONTI 700、CONTI 3000
七、比賽賽制:
1.落地得分制,採三局兩勝,每局先得 25 分且至少領先 2 分者為勝。
2.決勝局採 15 分制,該局先得 15 分且至少領先 2 分者為勝。
3.決勝局當一方先得 8 分時,雙方互換場地。
4.每局每隊有兩次的 30 秒暫停機會,各局間休息 2 分鐘。
5.初賽為三取一或四取二之循環賽,進入複賽及決賽後採單淘汰制
6.每場勝隊獲得積分 2 分,敗隊獲得積分 1 分。當積分相同時,勝負判定順序如下:
A.(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晉級
B.(總勝分)/(總負分)之商大者晉級
7. 於第一天賽程結束並結算成績後,晉級球隊(三循環第一名,四循環前兩名)請於當日賽程全部結束後至大會台進行複賽抽籤,如球隊未出席由大會代抽,賽程將於當晚公告在粉絲專業上。
八、雨備賽制:
1.如比賽前就開始下雨,則直接進入雨備賽程。
2.如比賽進行一半才下雨,則視雨勢決定。雨勢小則繼續比賽;如雨勢過
大,比賽成績保留。由大會召開領隊會議,決定是否繼續比賽或延賽。
3.若比賽第一天即進入雨備,則所有賽程改單局 31 分制,最多至40分,先連拿兩分者獲勝。若比賽第二天進入雨備則未完成之循環賽部份繼續完成,決賽仍為單淘汰制。
4.若一小組裡的循環賽前面幾場是採用晴天賽程,3局25分制,但後面的比賽因為下雨而換成雨備賽程,單局31分制,則小組晉級局數的計算會由大會詢問裁判長。若比賽進行到一半,因為下雨移至室內,該場比賽繼續以3局25分制進行且比分及局數會予以保留,但之後的比賽全數進入雨備賽程。
5.若規則發生變動,則以當天大會公告規則為主。
6.早上六點官網公布是否進行雨備賽制。
九、比賽規則:
1. 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之國際排球規則
2.每隊必須經常保持有六名球員參加比賽。
3.球隊的起始陣容象徵場上球員的輪轉次序,整局比賽均須保持此輪轉次序。
4.每局開賽前,隊長(或教練)須把該隊的起始陣容寫於陣容單上,並將陣容單交給第二裁判或記錄員,輪轉表再開始後不得修改。
5.未列入該局起始陣容的球員,為該局的替補球員“Substitutes”(自由球員除外)。
6.出場位置表一旦交予第二裁判或記錄員之後,除非經常規替補,否則不得更改。
(1) 當球員的比賽行為觸犯規則的規定時,裁判員應鳴笛判其犯規,並按以下原則執行:
A.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犯規先後發生,只判罰第一個犯規。
B.如果雙方球員同時觸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犯規,則判「雙方犯規」,該球不計,重新比賽。
(2) 犯規的後果是失一球,並按下列之一處理:
A.若接發球隊犯規,則發球隊得一分且繼續擁有發球權。
B. 發球隊犯規,則對隊得一分且得到發球權。
C.決勝局(第五局)中,接發球隊勝一球時,既得發球權,得一分。
7.位置錯誤的球隊失一分並喪失發球權。
8. 球員觸及球網不算犯規,除非干擾比賽。
十、獎勵方式:取前四名隊伍,各頒贈獎盃乙座。
十一、其餘注意事項
1. 比賽隊伍應於賽前 20 分鐘至各場邊服務台辦理登錄檢錄手續,若有隊伍棄權,或開賽5分鐘後未到現場,則沒收保證金 1000元,該場比賽視為棄權,由另一隊比數以25:0獲勝及0:2的比數計算,由對方勝。
2. 參賽隊伍統一穿著有號碼的球衣,二領前三天球員名單凍結及不可更改球員號碼。
3. 自由球員需穿著與其他球員明顯不同顏色的球衣,並不得同時擔任球隊
隊長或場上隊長。
4. 比賽結果以記錄台登記的比數為准。
5. 比賽用球:Conti 700 型比賽用排球。
6. 若於比賽中對判決有任何爭議,比賽當下就要向裁判提出;若是選手資
格問題,必須在賽後一小時內向大會提出;任何爭議以主審為最高判
決,主審有權更改前次爭議判決。
7.未列出之規定皆依據 FIVB 最新國際排球規則實施,本競賽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8. 若規則發生變動,則以當天大會公告為主。
9. 主辦單位保有修改最後規則與解釋規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