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賽日期: 2018年4月28日至4月29日
二、比賽時間: 早上八點至晚上五點
三、比賽地點: 男籃-逢甲大學 女籃-首日東山高中 次日逢甲大學
四、球員資格:各大專院校土木相關系所之在學學生,且蓋有106學年度上、下
學期註冊章者,若無註冊章者請提供在學證明。
五、人數限制:
七、比賽賽制:
b. 總得分最多者晉級
c. 再相同則由主審抽籤決定勝負
人,但進球不停錶)。
b.第四節最後 2 分鐘停錶(含暫停、犯規、罰球、球出界、換人及進球)。
八、雨備賽制(女籃場地皆為風雨球場,故無雨備賽制):
1. 比賽進行時如遇風雨,須經大會裁定始得停止比賽或縮短賽程時間並改至風雨場比賽,否則仍須照常進行。
2. 在風雨減小後,由大會公布繼續比賽,原已進行之時間及比分等部分皆有效。
3. 若比賽前雨勢過大,籃球競賽改至室內場地進行,賽程改為大會排定之單淘汰賽制。
4. 預賽改為上下半場各一節十分鐘,總共二十分鐘之五打五全場,下半場最後一分鐘死球情況停錶。
5. 每一節每隊皆有一次 30 秒暫停機會。節與節之間休息時間為一分鐘。
6. 決賽改為四節每節 8 分鐘之全場競賽。前三節不停錶,第四節最後一分鐘死球情況停錶。
7. 如比賽結束遇同分狀況,則進入3分鐘延長賽,倒數一分鐘死球情況停錶。只限延長一次,如遇平手,直接進行罰球決定。延長賽最後一分鐘死球進球情況停錶,延長賽各隊皆有一次暫停機會。
8. 早上六點官網公布是否進行雨備賽制。
九、比賽規則:
1. 採用FIBA現行最新籃球規則。
2. 兩隊在單一節內,團隊犯規達到四次後,自第五次犯規起每一次犯規,對方被犯 規球員即可獲得兩次罰球機會,第四節之團隊犯規累計至延長賽。
3. 採行二十四秒進攻違例。
4. 比賽中若有球員蓄意做出危險動作傷害他隊球員,違反運動家精神,則由裁判視其嚴重性,輕者技術犯規,重者取消資格及名次判定。
5. 比賽進行中,球員必須完全服從裁判之判決,否則判之技術犯規,敵隊可獲得兩次罰球機會並握有球權。
6. 球員遭判 2 次技術犯規需退場,對方得罰球 1 球。
7. 延長賽為五分鐘,只限延長一次,如遇平手,直接進行罰球決定(女籃則不限延長次數)。延長賽最後一分鐘死球進球情況停錶,延長賽各隊皆有一次暫停機會。
8. 若於比賽中對判決有任何爭議,比賽當下就要向裁判提出;若是選手資格問題,必須在賽後一小時內向大會提出;任何爭議以主審為最高判決,主審有權更改前次爭議判決。
9. 其餘未表列之規則皆依據 FIBA 現行最新國際籃球規則實施。
十、獎勵方式:取前四名隊伍,各頒贈獎盃乙座。
十一、其餘注意事項
1. 比賽隊伍應於賽前 20 分鐘至各場邊服務台辦理登錄檢錄手續(每場登錄最多十二人),若有隊伍棄權,或開賽5分鐘後未到現場,則該場比賽仍視為棄權, 由另一隊比數以20:0獲勝。
2. 登錄球員資料必須攜帶學生本人學生證並印有註冊章(或在學證明)及選手證,此兩種證件缺一不可。
3. 若比賽球員因球衣未符合整齊統一之條件,可由裁判或對方球隊隊長提出抗議,屆時未能及時處理者亦不得出賽。
4. 球衣正面或背面需有該球員明顯背號,請各隊需自行備有深及淺色球衣(雙面球衣亦可) 。
5. 賽程隊名在前的校系為主隊,請穿著淺色球衣並坐於紀錄台之左邊;隊名在後的校系為客隊,請穿著深色球衣並坐於紀錄台之右邊。
6. 若查出違反出賽規定身份之球員,該隊伍一律以棄權懲處。
7. 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在問題發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提出,經領隊或教練簽章,向大會紀錄台提出。
8. 若賽程有提前或延誤,出賽時間以當天大會報告為主,請各隊注意出賽時間。
9. 申訴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10.本競賽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11.若規則發生變動,則以當天大會公告為主。
二、比賽時間: 早上八點至晚上五點
三、比賽地點: 男籃-逢甲大學 女籃-首日東山高中 次日逢甲大學
四、球員資格:各大專院校土木相關系所之在學學生,且蓋有106學年度上、下
學期註冊章者,若無註冊章者請提供在學證明。
五、人數限制:
- 一隊報名人數最多15人,單場檢錄最少5人、最多12人。
- 體保生或體育資優生等(含同義詞)每隊限定報名2位,單場只檢錄一位。
七、比賽賽制:
- 男籃:初賽採三循環取一、四循環取二,並以積分最多支隊伍晉級第二輪複賽,複賽採單淘汰制。
- 循環賽計分方法:
- 勝一場得 2 分,敗一場得 1 分,棄賽以零分計算,男籃初賽每組取第一名 (三角循環)或前兩名(四角循環)進複賽,女籃初賽則每組取前二名 (三角循環)或前兩名(四角循環)進複賽。
- 積分相等時,勝負判定之優先順序如下(積分相同隊伍各對戰相比):
b. 總得分最多者晉級
c. 再相同則由主審抽籤決定勝負
- 採取一節十分鐘制,一場比賽共四節,中場休息一分鐘,第一節與第二節及第三節與的四節中間休息一分鐘。
- 每隊在上半場可要求暫停兩次,下半場可要求暫停三次,每次暫停為三十秒,每一隊第四節最後兩分鐘至多只能請求兩次暫停:
人,但進球不停錶)。
b.第四節最後 2 分鐘停錶(含暫停、犯規、罰球、球出界、換人及進球)。
- 每場比賽兩位執法裁判,冠亞、季殿軍賽每場比賽三位執法裁判。
八、雨備賽制(女籃場地皆為風雨球場,故無雨備賽制):
1. 比賽進行時如遇風雨,須經大會裁定始得停止比賽或縮短賽程時間並改至風雨場比賽,否則仍須照常進行。
2. 在風雨減小後,由大會公布繼續比賽,原已進行之時間及比分等部分皆有效。
3. 若比賽前雨勢過大,籃球競賽改至室內場地進行,賽程改為大會排定之單淘汰賽制。
4. 預賽改為上下半場各一節十分鐘,總共二十分鐘之五打五全場,下半場最後一分鐘死球情況停錶。
5. 每一節每隊皆有一次 30 秒暫停機會。節與節之間休息時間為一分鐘。
6. 決賽改為四節每節 8 分鐘之全場競賽。前三節不停錶,第四節最後一分鐘死球情況停錶。
7. 如比賽結束遇同分狀況,則進入3分鐘延長賽,倒數一分鐘死球情況停錶。只限延長一次,如遇平手,直接進行罰球決定。延長賽最後一分鐘死球進球情況停錶,延長賽各隊皆有一次暫停機會。
8. 早上六點官網公布是否進行雨備賽制。
九、比賽規則:
1. 採用FIBA現行最新籃球規則。
2. 兩隊在單一節內,團隊犯規達到四次後,自第五次犯規起每一次犯規,對方被犯 規球員即可獲得兩次罰球機會,第四節之團隊犯規累計至延長賽。
3. 採行二十四秒進攻違例。
4. 比賽中若有球員蓄意做出危險動作傷害他隊球員,違反運動家精神,則由裁判視其嚴重性,輕者技術犯規,重者取消資格及名次判定。
5. 比賽進行中,球員必須完全服從裁判之判決,否則判之技術犯規,敵隊可獲得兩次罰球機會並握有球權。
6. 球員遭判 2 次技術犯規需退場,對方得罰球 1 球。
7. 延長賽為五分鐘,只限延長一次,如遇平手,直接進行罰球決定(女籃則不限延長次數)。延長賽最後一分鐘死球進球情況停錶,延長賽各隊皆有一次暫停機會。
8. 若於比賽中對判決有任何爭議,比賽當下就要向裁判提出;若是選手資格問題,必須在賽後一小時內向大會提出;任何爭議以主審為最高判決,主審有權更改前次爭議判決。
9. 其餘未表列之規則皆依據 FIBA 現行最新國際籃球規則實施。
十、獎勵方式:取前四名隊伍,各頒贈獎盃乙座。
十一、其餘注意事項
1. 比賽隊伍應於賽前 20 分鐘至各場邊服務台辦理登錄檢錄手續(每場登錄最多十二人),若有隊伍棄權,或開賽5分鐘後未到現場,則該場比賽仍視為棄權, 由另一隊比數以20:0獲勝。
2. 登錄球員資料必須攜帶學生本人學生證並印有註冊章(或在學證明)及選手證,此兩種證件缺一不可。
3. 若比賽球員因球衣未符合整齊統一之條件,可由裁判或對方球隊隊長提出抗議,屆時未能及時處理者亦不得出賽。
4. 球衣正面或背面需有該球員明顯背號,請各隊需自行備有深及淺色球衣(雙面球衣亦可) 。
5. 賽程隊名在前的校系為主隊,請穿著淺色球衣並坐於紀錄台之左邊;隊名在後的校系為客隊,請穿著深色球衣並坐於紀錄台之右邊。
6. 若查出違反出賽規定身份之球員,該隊伍一律以棄權懲處。
7. 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在問題發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提出,經領隊或教練簽章,向大會紀錄台提出。
8. 若賽程有提前或延誤,出賽時間以當天大會報告為主,請各隊注意出賽時間。
9. 申訴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10.本競賽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11.若規則發生變動,則以當天大會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