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賽日期: 2018年4月28日至4月29日
二、比賽時間: 早上八點至晚上五點
三、比賽地點: 大肚溪壘球場 福星壘球場
四、球員資格:各大專院校土木相關系所之在學學生,且蓋有106學年度上、下
學期註冊章者,若無註冊章者請提供在學證明。
五、人數限制:
1.每球隊包含隊長最少報名 9 位球員,最多報名 20 名球員。
2.每球隊限定報名棒球、壘球公開組、體保生或體育資優生等同義詞限定報名二
位,比賽期間須在攻守名單特別註明,且不得同時上場。
六、比賽用球:華山慢速壘球比賽用球HS300A
七、比賽賽制:
1.預賽及複賽採分組循環賽制,採三循環取一,四循環取二(依照報名人數抽籤決定)
2.八強賽採單淘汰賽制,決定八強時若有種子隊則採抽籤制
3.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八、比賽規則:
1.採用現行中華民國慢速壘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
2.預賽、複賽以 50 分鐘為限,以投手練投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打擊者球數由一
好一壞開始計算,兩好球以後的界外球即宣判打者出局。打者打擊方式不得使
用觸擊與砍劈,觸身球記壞球一顆。
3.若賽滿 50 分鐘,則以當時賽完局數為終局裁定勝負。但若比賽在 50 分鐘時
仍未完賽,則裁判應宣告此局為最終局,繼續完成此局攻守後裁定 勝負。但若
時間達 50 分鐘且正進行下半局,此時若後攻球隊領先即可裁定勝負,結束比
賽。
4.預賽、複賽若滿四局相差 10 分(含)以上或滿五局相差 7 分(含)以 上,比賽
即提前裁定勝負,決賽比賽結束時平手採突破僵局制。
5.「突破僵局制」:每局採一人出局滿壘,由上一局完成最後打擊的前三 名擊球
員依棒次順序直接類推成滿壘,由原訂棒次打擊員開始打擊。
6.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
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 7 比 0 計分。
a.自動棄權:因人數不足或是未在該比賽時段出現之隊伍或是其他未補充的球隊本身原因而無法比賽之隊伍,由裁判宣布自動棄權。
b.奪權:球員資格不符登陸球員之名單,找登錄名單以外之球員上場比賽,不論是先發或是替補,只要有代理上場比賽之行為,皆屬於奪權。
7.積分計算方式:贏一場得兩分、平手得一分、輸球不得分。
8.若遇積分相同時:
a.兩隊視其對戰勝負,勝者為先
b.總失分少者為先
c.總得分多者為先
d.在相同時,以抽籤決定
9.賽會進行中,遇比賽時間拖延導致天候天色不佳;大會有權於賽前告知比賽雙方球隊,該場次比賽只打五局 50 分鐘或四局 40 分鐘,決定勝負不得異議。
10.比賽之時間限制:於比賽進行到當局整局結束時,時間超過 50 分鐘,即由主審宣告本場比賽剩下最後一局;不得異議,參賽球隊不得推託時間未到等質疑或藉故拖延比賽。
九、雨備賽制:
1.比賽前兩天下雨機率達 80%,即取消壘球賽事;比賽前一天下雨機率達 70%,亦
取消壘球賽事。比賽當天遇到下雨,由大會決定是否取消比賽或是延賽。
2.無雨備場地,雨勢過大或颱風則取消比賽並退還扣掉比賽基本開銷所剩之報名
費。若第二天因雨勢過大或颱風,則扣掉第一天所花成本(ex:裁判費、場地費、
帳篷...等等),平均退給所有球隊。
3.若取消比賽該擲球方式來決定前四名
4.取消方法:在未開賽前天候不佳,降雨率已達80%以上則取消賽事;扣除已支
出的餘額則全數退還給各球隊。全新的壘球則贈送給各壘球隊。
十、獎勵方式:取前四名隊伍,各頒贈獎盃乙座。
十一、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
1.各隊應於賽前 30 分鐘向該場地檢錄組報到,查驗學生證,填寫攻守名單,決定
攻守,查驗球棒,凡逾大會規定之比賽時間未出場者(以大會 時間為準)或服裝
不整,球員不足 9 人者則判為「棄權比賽」。
2.有關攻守名單應需填寫清楚所有應填之項目,教練或隊長應簽名並註明 其球
衣號碼此簽名者為比賽中有權抗議者。登錄於攻守名單中先發球員 或預備球
員欄之球員方為可下場比賽之正式球員,僅登錄於教練欄之姓 名不具正式可
下場球員之資格。
3.球棒無限制且開放木棒,需有 2017ASA 認證標誌
4.報名截止前需繳交比賽球棒照片及使用型號。
5.比賽進行前雙方隊長需互相驗棒並簽訂同意書
6.驗棒過後球棒須留在服務台,需要更換球棒必須經過服務台採一棒換一棒
制。
7.每位上場球員須著整齊球衣(統一有背號之球衣、球褲、帽子、皮帶、釘鞋,
不可穿著鐵釘),違者不得上場。
8.為安全起見,打擊員及跑壘員皆需佩帶頭盔,否則不得出場比賽。
9.比賽場地特殊規則,由裁判於列隊時說明之。
10.球隊因不足九人而無法比賽時,將被判「棄權比賽」,但若比賽時全隊無人到場且未有正當理由者,該球隊將被判「奪權比賽」。
11.凡球員或球隊對大會工作人員或裁判有不禮貌行為時,大會得視情節輕重作
適當處理,嚴重者判為「奪權比賽」。
12.背號或姓名筆誤,只要該球員當場提出身份證明,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
後,則通知記錄臺更正其背號或姓名,然後繼續比賽。倘若該員無法提出身份證明,則裁判應立即判定該員退場,若因此致使該錯誤球隊球員人數未達九人時,則應判該隊「棄權比賽」。
13.所有球員之資格問題含冒名頂替、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或「背號或姓名筆誤」,
任何時間被抗議,則仍應接受身份之核對,所有球員資格皆以原始報名資料為
準;替補球員於登場時若對方有異議時,該替補球員應提出身份證明。
14.比賽中被判為「奪權比賽」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所有賽程,且之前 所有比賽
成績均不計,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及保證金。
15.如遇有雨勢過大、颱風或特殊情形,無法按照既定賽程如期比賽時, 比賽與否由主辦單位與大會審判委員及裁判裁定,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16.申訴流程:為公平處理比賽期間發生之爭議,皆由球隊隊長向裁判提 出,嚴重時裁判得以暫停比賽。以裁判最終判決為終判,各隊不得異議。
17.上述未詳列之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公告之最新規則實施。
18.未詳盡事宜大會有權做條文新增修訂,爭議事宜大會有釋義及仲裁權。
19.比賽用球及壘包由大會提供,其餘裝備請自備。
20.若於季軍賽、冠軍賽期間,發生「奪權比賽」,名次調整方式將由大會決定。
21.若於比賽中對判決有任何爭議,比賽當下就要向裁判提出;若是選手資 格問題,必須在賽後一小時內向大會提出;任何爭議以主審為最高判 決,主審有權更改前次爭議判決。
22.若賽程有所延誤或提前,出賽時間以當天大會播報為主,請各球隊自行注意時間。
23.若規則發生變動,則以當天大會公告為主。
24.若遇賽程延誤,大會有權取消比賽期間之休息時間。
25.本競賽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26.申訴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二、比賽時間: 早上八點至晚上五點
三、比賽地點: 大肚溪壘球場 福星壘球場
四、球員資格:各大專院校土木相關系所之在學學生,且蓋有106學年度上、下
學期註冊章者,若無註冊章者請提供在學證明。
五、人數限制:
1.每球隊包含隊長最少報名 9 位球員,最多報名 20 名球員。
2.每球隊限定報名棒球、壘球公開組、體保生或體育資優生等同義詞限定報名二
位,比賽期間須在攻守名單特別註明,且不得同時上場。
六、比賽用球:華山慢速壘球比賽用球HS300A
七、比賽賽制:
1.預賽及複賽採分組循環賽制,採三循環取一,四循環取二(依照報名人數抽籤決定)
2.八強賽採單淘汰賽制,決定八強時若有種子隊則採抽籤制
3.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八、比賽規則:
1.採用現行中華民國慢速壘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
2.預賽、複賽以 50 分鐘為限,以投手練投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打擊者球數由一
好一壞開始計算,兩好球以後的界外球即宣判打者出局。打者打擊方式不得使
用觸擊與砍劈,觸身球記壞球一顆。
3.若賽滿 50 分鐘,則以當時賽完局數為終局裁定勝負。但若比賽在 50 分鐘時
仍未完賽,則裁判應宣告此局為最終局,繼續完成此局攻守後裁定 勝負。但若
時間達 50 分鐘且正進行下半局,此時若後攻球隊領先即可裁定勝負,結束比
賽。
4.預賽、複賽若滿四局相差 10 分(含)以上或滿五局相差 7 分(含)以 上,比賽
即提前裁定勝負,決賽比賽結束時平手採突破僵局制。
5.「突破僵局制」:每局採一人出局滿壘,由上一局完成最後打擊的前三 名擊球
員依棒次順序直接類推成滿壘,由原訂棒次打擊員開始打擊。
6.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
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 7 比 0 計分。
a.自動棄權:因人數不足或是未在該比賽時段出現之隊伍或是其他未補充的球隊本身原因而無法比賽之隊伍,由裁判宣布自動棄權。
b.奪權:球員資格不符登陸球員之名單,找登錄名單以外之球員上場比賽,不論是先發或是替補,只要有代理上場比賽之行為,皆屬於奪權。
7.積分計算方式:贏一場得兩分、平手得一分、輸球不得分。
8.若遇積分相同時:
a.兩隊視其對戰勝負,勝者為先
b.總失分少者為先
c.總得分多者為先
d.在相同時,以抽籤決定
9.賽會進行中,遇比賽時間拖延導致天候天色不佳;大會有權於賽前告知比賽雙方球隊,該場次比賽只打五局 50 分鐘或四局 40 分鐘,決定勝負不得異議。
10.比賽之時間限制:於比賽進行到當局整局結束時,時間超過 50 分鐘,即由主審宣告本場比賽剩下最後一局;不得異議,參賽球隊不得推託時間未到等質疑或藉故拖延比賽。
九、雨備賽制:
1.比賽前兩天下雨機率達 80%,即取消壘球賽事;比賽前一天下雨機率達 70%,亦
取消壘球賽事。比賽當天遇到下雨,由大會決定是否取消比賽或是延賽。
2.無雨備場地,雨勢過大或颱風則取消比賽並退還扣掉比賽基本開銷所剩之報名
費。若第二天因雨勢過大或颱風,則扣掉第一天所花成本(ex:裁判費、場地費、
帳篷...等等),平均退給所有球隊。
3.若取消比賽該擲球方式來決定前四名
4.取消方法:在未開賽前天候不佳,降雨率已達80%以上則取消賽事;扣除已支
出的餘額則全數退還給各球隊。全新的壘球則贈送給各壘球隊。
十、獎勵方式:取前四名隊伍,各頒贈獎盃乙座。
十一、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
1.各隊應於賽前 30 分鐘向該場地檢錄組報到,查驗學生證,填寫攻守名單,決定
攻守,查驗球棒,凡逾大會規定之比賽時間未出場者(以大會 時間為準)或服裝
不整,球員不足 9 人者則判為「棄權比賽」。
2.有關攻守名單應需填寫清楚所有應填之項目,教練或隊長應簽名並註明 其球
衣號碼此簽名者為比賽中有權抗議者。登錄於攻守名單中先發球員 或預備球
員欄之球員方為可下場比賽之正式球員,僅登錄於教練欄之姓 名不具正式可
下場球員之資格。
3.球棒無限制且開放木棒,需有 2017ASA 認證標誌
4.報名截止前需繳交比賽球棒照片及使用型號。
5.比賽進行前雙方隊長需互相驗棒並簽訂同意書
6.驗棒過後球棒須留在服務台,需要更換球棒必須經過服務台採一棒換一棒
制。
7.每位上場球員須著整齊球衣(統一有背號之球衣、球褲、帽子、皮帶、釘鞋,
不可穿著鐵釘),違者不得上場。
8.為安全起見,打擊員及跑壘員皆需佩帶頭盔,否則不得出場比賽。
9.比賽場地特殊規則,由裁判於列隊時說明之。
10.球隊因不足九人而無法比賽時,將被判「棄權比賽」,但若比賽時全隊無人到場且未有正當理由者,該球隊將被判「奪權比賽」。
11.凡球員或球隊對大會工作人員或裁判有不禮貌行為時,大會得視情節輕重作
適當處理,嚴重者判為「奪權比賽」。
12.背號或姓名筆誤,只要該球員當場提出身份證明,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
後,則通知記錄臺更正其背號或姓名,然後繼續比賽。倘若該員無法提出身份證明,則裁判應立即判定該員退場,若因此致使該錯誤球隊球員人數未達九人時,則應判該隊「棄權比賽」。
13.所有球員之資格問題含冒名頂替、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或「背號或姓名筆誤」,
任何時間被抗議,則仍應接受身份之核對,所有球員資格皆以原始報名資料為
準;替補球員於登場時若對方有異議時,該替補球員應提出身份證明。
14.比賽中被判為「奪權比賽」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所有賽程,且之前 所有比賽
成績均不計,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及保證金。
15.如遇有雨勢過大、颱風或特殊情形,無法按照既定賽程如期比賽時, 比賽與否由主辦單位與大會審判委員及裁判裁定,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16.申訴流程:為公平處理比賽期間發生之爭議,皆由球隊隊長向裁判提 出,嚴重時裁判得以暫停比賽。以裁判最終判決為終判,各隊不得異議。
17.上述未詳列之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公告之最新規則實施。
18.未詳盡事宜大會有權做條文新增修訂,爭議事宜大會有釋義及仲裁權。
19.比賽用球及壘包由大會提供,其餘裝備請自備。
20.若於季軍賽、冠軍賽期間,發生「奪權比賽」,名次調整方式將由大會決定。
21.若於比賽中對判決有任何爭議,比賽當下就要向裁判提出;若是選手資 格問題,必須在賽後一小時內向大會提出;任何爭議以主審為最高判 決,主審有權更改前次爭議判決。
22.若賽程有所延誤或提前,出賽時間以當天大會播報為主,請各球隊自行注意時間。
23.若規則發生變動,則以當天大會公告為主。
24.若遇賽程延誤,大會有權取消比賽期間之休息時間。
25.本競賽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26.申訴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